苏建函设〔2012〕109号
关于组织2012年注册建筑师、注册结构工程师、注册土木工程师(岩土)继续教育集中学习的通知
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、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,有关单位:
按照省住建厅统一安排,2012年全省第一期(包括苏州、无锡、常州、南通、盐城等五市)注册土木工程师(岩土)继续教育,第九期(苏州市)注册建筑师、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集中学习将于11月22日至12月14日在我市举办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参加对象
已预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且注册有效期2013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一、二级注册建筑师;注册有效期2014年6月30日前到期的一、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;已预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(岩土)。
二、学习内容
根据省注册师管理委员会继续教育计划,本次注册建筑师、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(岩土)继续教育教学内容详见附件1、2、3。
三、报到及学习时间
定于11月21日下午15:00至17:30办理注册土木工程师(岩土)报到手续,12月2日下午15:00至17:30办理注册建筑师、注册结构工程师报到手续。报到手续由学员所在单位统一集中办理。请有参加学习人员的单位务必按照时间要求办理报到手续,过期不予办理。
为合理组织教学秩序,安排学员食宿,各单位须于11月16日前将本单位需住宿的学员名单,报苏州市勘察设计协会,联系电话:65207270。
学习时间:注册土木工程师(岩土)为11月22日至11月30日。
注册建筑师为12月3日至12月7日,注册结构工程师为12月8日至12月14日。
四、报到及上课地点
报到地点:苏州市山水度假村(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西泾山8号);
上课地点:苏州市山水度假村西泾厅。
山水度假村联系电话:0512-66399888,13862587515
五、注意事项
各单位在办理报到手续时,应将参加学习人员的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一并交报到处。尚未办理证书的,交纳两张2吋近期彩色免冠照片,有继续教育证书的,交纳一张2吋近期彩色免冠照片(照片背面应注明本人姓名、注册类别及工作单位),以便办理继续教育登记手续和听课证。
参加学习人员的食宿费用自理(住宿费280元/间·天,餐费90元/人·天)。学习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
行,在报到时统一缴纳。
六、学习纪律
1.参加学习人员须佩带听课证参加上课学习;
2.参加学习人员不得擅自缺席。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,如确因工作需要,应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,经培训班批准后,方可请假。无故缺席半天以上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继续教育;
3.学习人员须自觉遵守学习期间的作息时间,不得迟到、早退,迟到或早退15钟作旷课论处;
4.如发现找人代听课或代考试,取消其继续教育学习资格。
5.上课期间不得抽烟、使用移动电话。
有违反上述行为,情节严重的,本次继续教育学习视为无效,不予办理继续教育登记手续。
联系电话:苏州市住建局规划设计处 65211682,65232722
附件:1.2012年江苏省注册土木工程师(岩土)继续教育学习课程表
2.2012年江苏省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学习课程表
3.2012年江苏省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课程表
二○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